日期
2025-01-20
案號
KSHV-113-家上-25-20250120-1
字號
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上字第25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怡廷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歐陽珮律師 雷皓明律師 廖懿涵律師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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