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03
案號
KSHV-113-家上-34-20250303-1
字號
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上字第34號 113年度家上字第35號 上 訴 人 黃玉杉 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律師 被上訴人 王雅芳 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等事 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邱斈如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