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日期

2025-01-14

案號

KSHV-113-重勞上-4-20250114-1

字號

重勞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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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勞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李孟歡 賴怡盈(原名賴怡汶) 郭宥涵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律師 被上訴人 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 法定代理人 許慧麗 訴訟代理人 葉庭嘉律師 吳剛魁律師 吳岳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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