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1-16

案號

KSTA-112-交-443-20250116-2

字號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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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交字第44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王銘德 訴訟代理人 周易律師 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孫瑛璘間之交通裁決事件 ,對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本院112年度交字第443號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 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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