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1-15

案號

KSTA-113-交-411-20250115-2

字號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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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交字第411號 上 訴 人 石昭彥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即 原 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本院113年度交字第411號行政訴訟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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