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1-02

案號

KSTA-113-交-720-20250102-2

字號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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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交字第72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梁薏茜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間之交通裁決事件,對於 民國113年11月22日本院113年度交字第720號判決提起上訴,依 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本件應徵上訴裁判費新 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上訴裁判費,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葉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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