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4-12-12

案號

KSTA-113-巡交-80-20241212-1

字號

巡交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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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巡交字第80號 原 告 黃錫雄 住○○市○○路000巷00號之1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 提起行政訴訟。惟原告並未依行政訴訟法第58條前段規定於書狀 內簽名或蓋章,應予補正。茲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9 準用第 236 條、第107條第1 項第10款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 起5 日內,向本院提出補具原告簽章之書狀正本及其繕本各1 份 到院,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裁定駁回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法 官 黃姿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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