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徵收補償
日期
2025-01-07
案號
KSTA-113-巡土徵簡更一-1-20250107-1
字號
巡土徵簡更一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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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巡土徵簡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王錦榮 住嘉義縣○○鎮○○路00號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陳麗香 蘇千芝 黃敬庭 輔 佐 人 陳承陽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補償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2月6日 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依行政訴訟法第132條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黃姿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葉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