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2-07

案號

KSYV-112-家繼簡-60-20250207-1

字號

家繼簡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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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簡字第60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林芷伃 被 告 甲○○ 乙○○ 丙○○ 兼 上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戊○○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 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此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準用之。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本件尚有應調查事項,為維護 兩造權益,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爰依上述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羅婉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謝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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