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日期

2024-10-22

案號

KSYV-112-養聲-7-20241022-2

字號

養聲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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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養聲字第7號 抗 告 人 甲○○ 住○○市路○區○○路0○0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 於民國113年10月7日所為之民事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惟未據繳 納抗告費用。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7條之規定 ,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 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徐右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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