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收養子女
日期
2024-10-22
案號
KSYV-113-司養聲-260-20241022-1
字號
司養聲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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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養聲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即 收養人 丙○○ 聲 請 人 即被收養人 甲○○ 000000000000000 乙○○ 關 係 人 王○○ 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認可收養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認可丙○○(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 000號)自民國113年9月9日起收養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 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男,民國00年0 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養子。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林于莙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本件認可收養之裁定,於其對收養人、被收養人及其生父、配偶 均確定時發生效力(家事事件法第81條、第1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