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4-10-25
案號
KSYV-113-家補-729-20241025-1
字號
家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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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729號 聲 請 人 乙○○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失蹤人甲○○死亡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程序 費用。查本件係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所定丁類家事事件,且係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同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 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 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徐右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