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死亡宣告

日期

2024-10-29

案號

KSYV-113-家補-731-20241029-1

字號

家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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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731號 聲 請 人 甲○○ 住○○市○○區○○路00巷00弄0號2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死亡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程序費用。 查本件係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所定丁類家事事件,且係因非財 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同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 之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25條、第2 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佑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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