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4-12-11

案號

KSYV-113-家補-802-20241211-1

字號

家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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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802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失蹤人甲○○死亡事件,未據繳納程序費用。 查本件係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所定丁類家事事件,且係因非財 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同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應徵收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 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鵬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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