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死亡宣告

日期

2024-12-24

案號

KSYV-113-家補-841-20241224-1

字號

家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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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841號 聲 請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甲○○撤銷死亡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程序 費用。查本件係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所定丁類家事事件,且係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同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 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25條 、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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