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日期

2025-02-19

案號

KSYV-113-監宣-1113-20250219-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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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1113號 聲 請 人 乙○○ 受監護宣告 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可聲請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甲○○處分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 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甲○○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胞妹即受監護宣告之人甲○○,自幼 因發燒造成智能退化、理解力差,無法為有意識之對談,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4日以110年度監宣字第181號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任聲請人為其監護人。現因聲請聘雇外傭照顧甲○○,迄今已花費共計新臺幣(下同)1,680,998元,另有甲○○之保險費與醫療開銷需支出,而甲○○無工作能力,上開花費均由聲請人單獨負擔。考量甲○○名下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均為父母遺留之遺產,且與他人共有,現有買家願將該些不動產一併購買以利開發,其他共有人亦同意出售,而該不動產現階段均為閒置狀態,每年並有稅務支出,處分後之價金用以作為甲○○未來生活、醫療及外傭支出,當符合甲○○之利益,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2項聲請許可聲請人代理甲○○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 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民法第1101條定有明文。該條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 三、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上揭事實,業據其到庭陳述甚詳,並提出本 院110年度監宣字第181號民事裁定、戶籍謄本、身分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物謄本、繼承系統表、勞動部函文、外傭薪資簽收單、甲○○之國泰人壽投保資料、甲○○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繳稅通知書與課稅清單、土地買賣契約書、履約保證金專戶入款通知簡訊、甲○○郵局及元大銀行存摺封面等件為證。而甲○○前經本院宣告為受監護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監護宣告事件卷宗核閱無訛。 (二)本院審酌甲○○因智能障礙,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事務,需受長 期療養照顧,而其目前每月之生活與醫療等必要費用,所費金額不貲。現聲請人擬出售甲○○名下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得價金用以支付照護甲○○未來所需,使甲○○能接受穩定照顧,並減輕家屬之負擔,對甲○○應屬有利。且附表所示不動產亦非甲○○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須使用之不動產,堪認將其出售對甲○○日常生活影響非鉅。另考量附表所示不動產係甲○○與他人共有,處分確屬不易,現其他共有人,均已同意將該不動產出售,佐以買賣契約書所載之出售價格與相同地段其他不動產之實際登錄金額相當,並有上揭土地買賣契約書在卷可參(見本院卷73至86頁)。而售出後之買賣價金,將匯入甲○○帳戶,並用於甲○○日後照護、生活及醫療所需等情,亦經聲請人陳明在卷(見本院卷第179頁)。從而,認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以籌措甲○○將來之照護費用,應合於甲○○之利益且有必要,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又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 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示,則本件聲請人即監護人處分系爭不動產所得之金錢,自應妥適管理,並使用於受監護人照護所需等費用,併予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昆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周紋君 附表: 編號 種類 不動產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嘉義縣○○市○○○段○○○段000地號 637 9/20 2 土地 嘉義縣○○市○○○段○○○段000○0地號 163 9/20 3 土地 嘉義縣○○市○○○段○○○段000○0地號 1306 9/20 4 土地 嘉義縣○○市○○○段○○○段000○0地號 2711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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