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日期

2025-01-13

案號

KSYV-113-監宣-851-20250113-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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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851號 聲 請 人 鄭OO 相 對 人 許OO(已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程序終結。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 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相對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之民國113年12月21日 死亡,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份在卷可稽,承上說明,本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佑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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