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8
案號
KSYV-114-司家補-31-20250328-1
字號
司家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31號 聲 請 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事件,聲請人之聲請未據繳納程 序費用。查聲請撤銷假扣押事件,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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