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日期
2025-02-06
案號
KSYV-114-司繼補-46-20250206-1
字號
司繼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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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繼補字第46號 聲 請 人 丙○○ 一、上列聲請人陳報被繼承人乙○○○之遺產清冊事件,未據繳納 程序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之家事非訟事件,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呂欣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