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5
案號
LCDV-113-促-148-20241015-1
字號
促
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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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王木水 一、債務人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201,77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 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詔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 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永堯 編號 消費性金融商品種類 計息本金(新台幣) 計息起算日(民國) 計息止日 年利率 1 信用卡 252,286元 113年9月16日 至清償日止 14.99% 2 星享貸(滿福貸) 信用貸款 871,559元 113年9月16日 至清償日止 12% 3 星享貸(滿福貸) 信用貸款 26,021元 113年9月16日 至清償日止 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