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0

案號

LCDV-114-補-5-20250310-1

字號

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5號 原 告 劉郁禎 上列原告與被告Threads帳號hangwenhuang、jay00000000、full like5720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4,100元,如 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而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規定。 二、查原告請求被告Threads帳號hangwenhuang、jay00000000、 fulllike5720等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名譽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30萬元,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為30萬元,應依上開規定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100元。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嘉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