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日期

2024-10-01

案號

LTEV-113-羅小-262-20241001-1

字號

羅小

法院

羅東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羅小字第262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黃美娟 莊雪君 被 告 周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15時1分在本 院羅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謝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黃家麟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