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8

案號

LTEV-113-羅補-346-20241128-1

字號

羅補

法院

羅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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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羅補字第346號 原 告 楊立宇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玉慧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0 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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