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獎金

日期

2024-10-09

案號

MKEV-113-馬補-59-20241009-1

字號

馬補

法院

馬公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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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馬補字第59號 原 告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本件原告因請求返還獎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張婷怡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7,294元 ,應繳納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裁判費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王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高慧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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