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8
案號
MLDM-113-交簡附民-62-20241218-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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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2號 原 告 李啟正 廖玉琪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被 告 李弦樺 吳承霈 汶欣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韓汶松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苗交簡字第65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吳承霈、汶欣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雖非本案被 告,但原告指稱為須依民法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共同侵權行為 人)。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