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9

案號

MLDM-113-交簡附民-63-20241209-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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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3號 原 告 鍾財 訴訟代理人 許智捷律師 被 告 鍾文彬 冠勝企業社即邱盛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苗交簡字第59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 訟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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