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等
日期
2024-11-12
案號
MLDM-113-交訴-8-20241112-3
字號
交訴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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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8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書翊 上列被告因頂替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許書翊因頂替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雅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