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1
案號
MLDM-113-交附民-57-20241021-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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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7號 原 告 鄭李續 林淑惠 鄭翔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康春田律師 被 告 林泊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27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朱俊瑋 法 官 許文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