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7
案號
MLDM-113-侵附民-13-20241227-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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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代號BH000-A113042號(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均 法定代理人 代號BH000-A113042B號(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均 訴訟代理人 張麗琴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22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顏碩瑋 法 官 劉冠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靜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