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8
案號
MLDM-113-侵附民-16-20241108-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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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BH000-A113070 (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BH000-A113070A(起訴狀誤載為BH000-A113070B,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侵訴字第30號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紀雅惠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