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5
案號
MLDM-113-侵附民-20-20241225-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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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BH000-A113070(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BH000-A113070父(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BH000-A113070母(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淑齡律師 被 告 乙○○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侵訴字第40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紀雅惠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