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日期

2024-12-16

案號

MLDM-113-單聲沒-74-20241216-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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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74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湘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954號),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沒字第1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參 佰零貳元,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鄭湘婷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聲請人 以112年度偵字第954號為緩起訴處分,期間並已屆滿,爰依法就扣案物及犯罪所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 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條 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四、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聲請人以112年度偵字第954號為 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民國112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嗣緩起訴期間屆滿而未經撤銷該緩起訴處分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偵查卷宗無訛。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如附表所示之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受被害人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等在卷可稽,依前揭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且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另扣案之新臺幣2萬6,302元,為被告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所得之財物,業經其於偵訊時坦認在卷(見112年度偵字第954號卷第58頁),並經被告於偵查中自行繳回犯罪所得,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當事人自行繳回犯罪所得通知單、贓證物款收據各1紙附卷可憑(見同上卷第60頁正、反面),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就上開扣案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至被告雖已於指定期間向公庫支付3萬元,惟依附負擔之緩 起訴處分對受處分人產生之法律效果,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2項規定為緩起訴處分,課以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向公益團體捐款或提供義務勞務者,被告係履行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命令,此等處分名義上雖非刑罰,但仍是一種特殊的處遇措施,造成被告之財產減少或義務增加,性質上亦屬干預人民自由之處分,與刑事制裁無異,實質上則為刑事處罰,並非屬填補損害或歸還不當得利之性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7號結論同此意旨)。是本案之緩起訴處分雖命令被告向公庫支付3萬元,惟依前揭說明,其性質應屬刑事處罰,係為檢察官於緩起訴處分依職權諭知之範疇,與法院審酌犯罪所得之認定無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抗字第948號刑事裁定同此意旨),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惠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 編號 商標權人 商標名稱 及圖樣 商標註冊審定號 扣得品項及數量 1 日商雙業社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告) 蠟筆小新 00000000 地墊7件 00000000 襪子14件 00000000 皮包15件 00000000 塑膠製盒5個 00000000 筆袋2個 00000000 水壺1個 Doraemon 00000000 地毯15個 00000000 水壺9個 00000000 畫紙12個 00000000 拼圖8個 00000000 碗3個 00000000 錢包10個 手提袋1個(警方採證物) 00000000 吊牌6個 筆袋2個 00000000 塑膠製盒1個 2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告) Cinnamoroll 00000000 踏墊20個 00000000 筆袋2個 00000000 錢袋3個 鑰匙包3個 00000000 筆盒9個 Bad Badtz Maru 00000000 名牌套5個 筆盒17個 Pochacco 00000000 踏墊1個 Little Twin Stars 000000000 零錢包26個 踏墊26個 筆盒1個 筆袋4個 鑰匙包1個 My Melody 00000000 地墊27個 背包1個 筆袋3個 名牌套4個 零錢包62個 Hello Kitty 00000000 碗8個 00000000 拼圖11個 00000000 踏墊88個 00000000 砂畫64個 筆袋2個 00000000 手提袋3個 零錢包222個 Hello Kitty等商標(詳卷)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筆盒12個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名牌套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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