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
日期
2025-03-13
案號
MLDM-113-易-1092-20250313-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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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0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志豪 選任辯護人 許育齊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郭志豪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卉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