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5-02-05

案號

MLDM-113-易-763-20250205-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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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763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佑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佑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惠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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