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日期

2025-01-20

案號

MLDM-113-易-810-202501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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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810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忠穎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偵字 第8號、112年度偵字第113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忠穎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睿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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