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8

案號

MLDM-113-簡附民-111-20241118-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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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11號 原 告 呂素雲 被 告 陳怡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苗金簡字第169號(原案號:113年度金 訴字第8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 之附帶民事訴訟(原案號:113年度附民字第165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 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劉冠廷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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