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日期
2024-12-27
案號
MLDM-113-苗秩-25-20241227-1
字號
苗秩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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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苗秩字第25號 移送機關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 被移送人 張卉蓁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於中華民 國113年8月6日以份警偵社維字第1130022782號移送書移送審理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藉端滋擾住戶,處罰鍰新臺幣捌仟元。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㈠時間:民國112年4月17日起至113年7月1日,詳如附表時間欄 。 ㈡地點:苗栗縣○○市○○里0鄰○○街000巷00號。 ㈢行為:被移送人於上開時間地點,以附表行為欄所示之行為 與關係人詹雯婷、楊雯婷、曾麗雯(下稱關係人等)間有鄰里 糾紛,被移送人以附表行為欄所示方式,對關係人等之社區撥放廣播、木魚聲、誦經聲,經制止而不停止,藉端滋擾住戶。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㈠被移送人甲○○於警詢時之自白。 ㈡證人詹雯婷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證人楊雯婷於警詢時之證述。 ㈣證人曾麗雯於警詢時之證述。 ㈤LINE群組對話截圖。 ㈥證人詹雯婷提供之錄音錄影檔案6個。 ㈦證人楊雯婷提供之錄音錄影檔案18個。 ㈧證人曾麗雯提供之錄音錄影檔案16個。 ㈨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113年10月1日份警偵字第1130029075 號函暨補充錄影檔之說明資料。 三、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定有明文。所謂「藉端滋擾」,即應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之本意,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又該款所指「藉端滋擾」行為之成立與否,並不以行為人有無正當理由而有異,即不因藉端滋擾住戶之行為人與受其滋擾之住戶間有無其他糾紛存在而異其認定,祇須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滋擾住戶故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而為達到干擾該住戶結果之滋擾行為,即足當之。 四、被移送人固坦承確有對關係人等社區住戶撥放廣播之行為, 惟矢口否認有何撥放誦經聲、木魚聲之行為。惟查,被移送人於附表所示時間,撥放誦經聲、木魚聲乙節,業據關係人等於警詢中證述明確,並有關係人等提出之錄音錄影檔案及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113年10月1日份警偵字第1130029075 號函暨補充錄影檔之說明資料在卷可稽,據被移送人於警詢時稱:我確實有撥放附表所示之廣播內容,這檔案都是我利用手機撥放的,我是事先錄製好,然後用手機撥很大聲,或是連接家裡便是音響撥放的,我聽到有人在的聲音才會撥放內容,我家有監視器,但沒有撥放聲音的功能,我沒有撥放誦經聲、木魚聲等語,被移送人坦承其確有播放廣播,而被移送人雖否認木魚聲、誦經聲為其頂樓監視器所發出之聲響,然被告既可以以手機或電視音響撥放廣播內容,且音量足使關係人等之社區庭院、社區地下一樓停車場均清楚聽見,則同一設備自非不能撥放同樣如此響亮之誦經聲、木魚聲。且觀諸關係人等提出之錄音錄影檔案,係從其住處內之臥室、陽台、天井拍攝,均可清楚聽見誦經聲、木魚聲,尤其附表編號7關係人楊雯婷在在社區大樓1樓與被移送人住宅間拍攝時,可聽見十分清楚之木魚聲、編號12楊雯婷在其住家頂樓拍攝,可聽見十分清楚且響亮之誦經聲自被移送人住處方向傳來,是被移送人所辯不可採,被移送人亦有於附表所示時間撥放誦經聲、木魚聲之行為,堪予認定。又被移送人與關係人等為鄰居,被移送人懷疑關係人等居住之社區違反消防相關規定、關係人等社區水龍頭侵占被移送人土地等屬鄰里間紛爭,本應循正當、理性且合理之方式,與關係人等溝通或依法律程序尋求解決,而非以經常撥放廣播、木魚聲、誦經聲之方式影響住宅場所之安寧,此舉顯然對上開住戶糾紛之解決並無助益,堪認被移送人係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對住戶(即關係人等)之安寧秩序均造成相當程度之干擾,已踰越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之合理範圍。 五、核被移送人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 滋擾住戶之行為。 六、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 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關係人等於112年7月7日報警處理後,被移送人於112年7月29日、112年7月30日經警通知至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製作筆錄乙節,有警詢筆錄在卷可稽。是被移送人於附表所示時間所為藉端滋擾住戶之行為,係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以一行為論,並酌予加重其處罰。 七、審酌被移送人不循理性途徑解決紛爭,而以附表所示之方式 藉端滋擾住戶,且時間非短、範圍非、影響程度亦非輕微,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危害,所為實不足取,暨考量被移送人行為後迄今坦承部分行為、否認部分行為之態度(僅承認撥放廣播,否認撥放木魚聲、誦經聲),兼衡其動機、目的、手段、教育程度及經濟狀況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裁處如主文所示之處罰,以資警惕。 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1項、第68條第2款,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雪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附表】: 編號 時間 行為 舉報人 關係人提供之錄音錄影檔案 1 112年4月17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4.17.】:曾麗雯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2 112年5月1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5.01.】:曾麗雯同社區4樓住戶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3 112年5月20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5.20.】:曾麗雯在其住家主臥前陽台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4 112年5月26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5.26.】:曾麗雯在其住家主臥前陽台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5 112年5月31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5.31.】:曾麗雯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6 112年6月28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6.28.(1)(2)】:曾麗雯在其住家主臥前陽台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7 112年7月10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楊雯婷、曾麗雯 ⒈【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7.10.(1)】:其他住戶在社區大樓1樓與被移送人住宅間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⒉【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7.10.(2)】:曾麗雯在其住家主臥前陽台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⒊【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⒋【楊雯婷提供之檔案2】:楊雯婷在在社區大樓1樓與被移送人住宅間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8 112年7月20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詹雯婷 【詹雯婷提供之檔案1】:詹雯婷在社區一樓大廳內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9 112年8月10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08.10.】:曾麗雯同社區4樓住戶提供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0 112年10月4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2.10.04.】:其他住戶在社區一樓庭院拍攝,可聽見背景很大聲之木魚聲 11 112年10月5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3】: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2 112年11月13日 大聲撥放木魚聲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4】: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3 112年11月29日 大聲撥放木魚聲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5】: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4 112年11月30日 大聲撥放木魚聲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6】: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5 112年12月6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楊雯婷、曾麗雯 ⒈【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3.12.06.】:曾麗雯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及木魚聲 ⒉【楊雯婷提供之檔案7】: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⒊【楊雯婷提供之檔案8】:楊雯婷在其住家頂樓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6 113年3月8日 大聲撥放木魚聲 詹雯婷 【詹雯婷提供之檔案2】:詹雯婷在其家廚房內即社區大樓二樓拍攝,可聽見背景很大聲之木魚聲 17 113年3月15日 大聲撥放佛經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9】: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8 113年3月17日 大聲撥放佛經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0】:楊雯婷在其住家主臥室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19 113年5月12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3.05.12.】:曾麗雯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20 113年5月19日 大聲廣播騷擾社區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4】:楊雯婷在社區地下一樓拍攝,可聽見清楚之廣播聲循環撥放:「要臉嗎要臉嗎?楊小姐你們社區的水龍頭侵占到我的土地...」 21 113年6月17日 大聲廣播騷擾社區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5】:楊雯婷在社區一樓門口外拍攝,可聽見清楚之廣播聲循環撥放:「...還要告鄰居?臉皮不要太厚了哦...」 22 113年6月19日 大聲撥放】:「臉皮不要太厚,是在遮羞嗎?」 詹雯婷 ⒈【詹雯婷提供之檔案3】:詹雯婷在其社區庭院拍攝,可聽見有廣播聲「臉皮不要太厚了喔!車位違法何時要改?車位違法何時要改?」「看吧,水龍頭的管線明明可以改,偏偏要佔鄰居的地,還要告鄰居」 ⒉【詹雯婷提供之檔案4】:詹雯婷在其社區庭院拍攝,可聽見有廣播聲循環撥放「地下室還裝布簾,遮羞嗎?詹小姐你們大樓很多的車位造假,90萬的...(無法辨識)不要再騙了哦,不合法憑什麼理直氣壯?」 23 113年6月20日 大聲廣播騷擾社區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1、16】:楊雯婷在其住家主前陽台拍攝,可聽見清楚之廣播撥放:「公寓大樓還有臉打掃嗎?車位造假還要求10萬,還有臉告鄰居滋擾?水龍頭侵佔鄰居的地,不移走還告鄰居強制,親姊夫還會幫忙罵人,請問一下住戶的臉皮到底是什麼做的?」 24 113年6月21日 大聲廣播騷擾社區及撥放佛經、木魚聲 楊雯婷、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3.06.21.(1)】:曾麗雯在社區地下一樓拍攝,可聽見清楚之廣播聲循環撥放:「詹小姐半夜烘衣服,我也可以學曹操先生狂敲門耍流氓嗎?地下室車位造假,我也可以學曹操先生狂敲門耍流氓嗎?」「請公寓大廈還給鄰居安靜的環境,地下室的違章車位處理一下嘛,時價登陸跟使用執照可以不...,不要敢做不敢當」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3.06.21.(2)】:曾麗雯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之木魚聲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7】:楊雯婷在其社區地下一樓拍攝,可聽見清楚之廣播聲循環撥放:「...衣服,我也可以學曹操先生狂敲門耍流氓嗎?地下室車位造假,我也可以學曹操先生狂敲門耍流氓嗎?」「請公寓大廈還給鄰居安靜的環境,地下室的違章車位處理一下嘛,時價登陸跟使用執照可以不...,不要敢做不敢當」 25 113年6月23日 大聲撥放佛經、木魚聲 曾麗雯 【曾麗雯提供之檔案113.06.23.】:曾麗雯在其住家曬衣陽台面對被移送人家拍攝,可聽見清楚誦經聲 26 113年6月24日 大聲廣播騷擾社區 詹雯婷 【詹雯婷提供之檔案5】:鄰居以手機於社區地下室錄影,可聽見廣播聲「詹小姐半夜烘衣服,我也可以學曹操先生狂敲門耍流氓嗎?地下室車位造假,我也可以學曹操先生狂敲門耍流氓嗎?」 27 113年6月26日 見舉報人在社區庭院即大聲廣播 詹雯婷、楊雯婷 【詹雯婷提供之檔案6】:社區監視器,由社區4樓向下對社區中庭拍攝,可見有一成人及兒童影子出現,隨即開始有廣播聲音(內容無法辨識)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2】: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28 同日 大聲撥放佛經 楊雯婷 【楊雯婷提供之檔案12】:楊雯婷在其住家天井拍攝,可聽見清楚之誦經聲 29 113年7月1日 見舉報人在社區庭院即大聲廣播】:「臉皮不要太厚」等語 詹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