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5-02-11
案號
MLDM-113-訴-188-20250211-4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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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8號 113年度訴字第1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奕橙 選任辯護人 羅健瑋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賴奕橙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 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863號)、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 第2863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4724號),本院於民國1 13年9月5日為第一審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78號、第188號), 該判決於113年9月12日合法送達。嗣被告於113年9月26日提起上 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之規定,限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