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等

日期

2024-12-10

案號

MLDM-113-訴-301-20241210-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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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1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宏彬 林鴻文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月10日上午9時20 分許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靜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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