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

日期

2025-01-21

案號

MLDM-113-訴-538-20250121-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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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38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美婷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 8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徐美婷因加重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並經檢察官出具補充理由書更正犯罪事實,並將涉犯法條更正為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2項幫助詐欺得利罪嫌,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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