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5-01-17
案號
MLDM-113-訴-640-20250117-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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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俊男 AARON ER KUANG YEN(中文名:余光源)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3年度偵字第1054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承辦員警補充提出對被告2人有利之證據, 認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月23日上 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7 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