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2-27

案號

MLDM-113-金訴-309-20250227-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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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309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巫官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巫官旻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卉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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