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23

案號

MLDM-113-附民緝-10-20241223-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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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原 告 吳佳臻 被 告 莊志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緝字第22號(原案號:111年度原訴字 第9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劉冠廷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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