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8
案號
MLDM-113-附民-285-202411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5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邱華龍 訴訟代理人 温文聰 被 告 李隆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12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洪振峰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