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3
案號
MLDM-113-附民-311-202502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11號 原 告 張依幸 被 告 張智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許家赫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