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0
案號
MLDM-113-附民-483-202502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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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83號 原 告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欣陸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欣陸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殷琪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張方欣 被 告 李隆華 胡志煒 謝富昌 李晉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11號加重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劉冠廷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