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日期

2025-02-26

案號

MLDM-114-易-131-20250226-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131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齡瑩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1405號),本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苗簡 字第891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亦定有明文。 三、查告訴人邱子芸告訴被告黃齡瑩傷害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意旨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茲被告與告訴人於民國113年9月9日成立調解,告訴人於114年2月19日具狀撤回告訴,有調解筆錄、聲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稽,依上開說明,本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明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 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 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惠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405號   被   告 黃齡瑩 女 4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              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齡瑩與邱子芸為同事兼室友關係,其等於民國112年9月15 日上午6時許,在苗栗縣○○鄉○○路00號5樓宿舍房間內,因生活習慣發生糾紛,黃齡瑩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邱子芸之頭髮,並以腳踹之方式攻擊邱子芸,致邱子芸受有頸部疼痛、頸部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邱子芸訴由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偵辨。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黃齡瑩於偵訊之供述 被告坦承有為上開行為。 2 告訴人邱子芸於警詢、偵訊之指訴 證明全部之犯罪事實。 3 錄影光碟、本署檢察官筆錄 證明全部之犯罪事實。 4 大千綜合醫院乙種診斷證明書、急診檢傷分類單、急診入院紀錄單、急診醫囑 證明告訴人遭被告傷害,受有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勢之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黃齡瑩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檢 察 官 蔡明峰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 記 官 江椿杰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 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 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 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 ,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