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3

案號

MLDM-114-簡附民-17-20250303-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何信法 住苗栗縣○○市○○里○○○街000號0 樓 被 告 羅錦仁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苗簡字第54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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