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入保證金

日期

2025-01-15

案號

MLDM-114-聲-31-20250115-1

字號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1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周喻晴 受 刑 人 即 被 告 傅智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即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 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114年度執聲沒字第4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周喻晴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捌萬元及實收利息,均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19條之1第2項、第121條第 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