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撤銷羈押
日期
2025-02-24
案號
MLDM-114-聲-56-20250224-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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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5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湯竣智 選任辯護人 黃博瑋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聲請撤銷羈押,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下稱被告)湯竣智已無羈押 之原因與必要,爰請求撤銷羈押等語。 二、經查,被告前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經本 院裁定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起羈押3月。嗣被告該案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確定,自114年2月10日起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法務部○○○○○○○○○○○執行,徒刑期間自114年2月10日起至114年10月5日止,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丁字第692號檢察官執行指揮書電子檔紀錄在卷可稽。從而,被告既已入監執行,則其聲請撤銷羈押,已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朱俊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